“一标一品”标志虽好还需规范使用

来源:爱游戏    发布时间:2023-12-30 11:20:56

  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简称“一标一品”)是国家绿色优质农产品主要公共品牌,正日益成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的主力军。慢慢的变多的商超开始设立绿色优质农产品专柜,慢慢的变多的人开始选购绿色优质农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的质量特征主要根据该特定地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及特定生产方式,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绿色食品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应当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在获证产品包装物上印制绿色食品标志图形、文字、编码。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编号(AGI)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组合图形)在获证产品包装上配合使用。

  绿色食品企业信息码(GF)与绿色食品标志(组合图形)在获证产品包装上配合使用。

  当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出现以下情形时,登记证书持有人有权进行追究,视情节轻重向使用人提出暂停使用、终止协议等相关处置意见:

  (3)使用与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相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造成消费误导的;

  (4)有证据证明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品质下降或者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要求的;

  (5)未依规定要求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记录,拒绝接受甲方以及各级农业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监督检查的。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再符合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规定的,由农业农村部注销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

  标志使用人依照前款规定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三年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

  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标志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

  案例:我省某公司销售冬桃时,没有经过授权许可,擅自在外包装箱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处理,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没收、销毁印制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外包装物并处罚金壹万元,同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